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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联政策: 719385

  为完善科技金融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了《鄂州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使其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依据该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合作模式及风险补偿:省市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80%,由省级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1:1比例分担。

  贷款事项:单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含)以内,可无还本续贷。鼓励银行采取“基础利率+共赢利率”模式,按“前低后高”执行浮动利率。根据企业知识价值评价结果,A级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B级不超过800万元,C级不超过500万元,D级不超过300万元,E级不超过100万元。

  职责分工: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鄂州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为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宣传、贷款信息备案审查等工作。合作银行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授信体系和审贷流程。

  资金管理监督:风险补偿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单家银行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5%时预警,达到8%时熔断。补偿支出达到资金总规模的80%时停止纳入新增贷款,达到100%时不再补偿。

  相关程序:贷款程序包括企业通过“智慧大脑”平台申请、银行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反馈预授信意见等。风险补偿程序包括银行催收、代偿申请、审批、结算、追偿和核销等环节。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注册地在鄂州市,且由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归集入库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真实的科技创新或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等。

  四、执行标准: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方案未尽事宜根据《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商议。

  解读单位: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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