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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鄂州市离岸科创中心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联政策: 719386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宽引才视野、拓展科创半径,我市已建成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和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并分别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

  武汉和北京离岸科创中心采用的是政府搭台、集中运营、企业使用方式,建设和运营成本高,企业实体入驻受场地限制,实际能够支持带动企业入驻开展研发活动的数量不多。为了进一步扩大离岸科创中心的建设面和影响力,市科技局积极学习借鉴江苏泰州和湖北十堰的离岸创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建设“枢纽式与分布式相支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离岸科创体系。参考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起草了《鄂州市离岸科创中心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构建“集中式与分布式相支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离岸科创平台体系,深化“离岸研发孵化、鄂州转化应用”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到2028年,全市建成离岸科创机构50家以上,通过离岸科创机构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三)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离岸科创机构是鄂州市重要的前沿研发平台、招才引智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融合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高校院所式离岸研发中心、企业总部式离岸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园区式离岸科创平台四类机构。

  (四)备案条件。根据四类离岸科创机构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了备案条件,包括设立主体、产业定位、场地面积、运营团队、研发投入、合作项目等方面的要求。

  (五)组织管理。明确了备案程序,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建成运营后即可备案,其他三类则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审核论证后公示备案。同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未达要求的不再纳入备案管理。此外,还强调了制度保障,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配备离岸科创联络专员,打造科创生态链。

  三、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8年建成50家以上离岸科创机构的具体目标,以及通过这些机构要实现的突破关键技术、转化成果、聚集人才等一系列目标,为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指引。

  二是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离岸科创机构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备案条件和管理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功能,更好地推进离岸科创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协同创新。强调推动本土创新和离岸创新双向联动,深化“离岸研发孵化、鄂州转化应用”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跨区域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有助于整合市外高端创新资源,促进鄂州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注重绩效。建立了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对离岸科创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离岸科创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实现预期目标,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创新效益。

  解读单位:鄂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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