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62 | 发文字号: | 鄂州科技发〔2025〕10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7日
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离岸科创平台体系建设,借力先进地区高端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在市外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统筹部署和建设一批离岸科创机构,推动本土创新和离岸创新双向联动,构建“集中式与分布式相支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离岸科创平台体系,着力解决跨区域协调创新中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深化“离岸研发孵化、鄂州转化应用”的协同创新模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市建成离岸科创机构50家以上,通过离岸科创机构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新态势。
三、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离岸科创机构由市、区(开发区)、孵化园区或者企业(科研机构)在市外科创资源富集地区设立,重点从事创新资源引进、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是我市重要的前沿研发平台、招才引智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融合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以下四类离岸科创机构:
1.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通过政府搭台、集中运营、企业使用方式,由市、区政府依托相关园区或楼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在科创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区域离岸科创中心,支持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平台入驻,推动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2.高校院所式离岸研发中心。通过推进企校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充分发掘市外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运用高校院所的科研场所、设备,与专业技术团队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3.企业总部式离岸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企业集团总部在组织产业链研发创新方面的龙头优势,支持鄂州企业积极参与集团总部前沿项目研发并承接相应的成果转化。
4.孵化园区式离岸科创平台。充分发挥园区运营商跨区域布局的运营主导优势,支持孵化园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为引导,吸引集聚一批离岸科创项目来我市落地孵化。
四、备案条件
(一)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
(1)由市、区政府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设立;
(2)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3)有一定的场地面积,能满足研发孵化需要,配备公共服务设施;
(4)有固定的运营团队,且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
(5)有一批入驻项目;
(6)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高校院所式离岸研发中心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
(2)在市域外高校院所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服务依托单位的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3)与依托单位已有技术合作项目,且未来仍将继续开展合作,是依托单位在市域外高校院所的合作机构;
(4)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有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5)与我市企业(含依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时应当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企业总部式离岸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应为行业龙头的集团总部在我市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2)在市域外的集团总部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服务依托单位的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4)集团总部的科研成果持续性在依托单位完成转化,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或新产品;
(5)与我市企业(含依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时应当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孵化园区式离岸科创平台。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
(2)在市域外有集中或分散的场地,能满足孵化企业异地研发和办公需要;
(3)有一批意向到我市落地孵化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储备项目或科技型企业。
五、组织管理
(一)备案程序。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建成运营后即可备案。高校院所式、企业总部式和孵化园区式三类离岸科创机构的备案,应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的通知,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经审核论证后公示备案。
(二)绩效考核。离岸科创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离岸科创平台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到市科技局。年度报告应包括年度目标、研发创新、人才引育、产业培育以及融合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市科技局根据年度报告适时组织专家对离岸科创平台进行绩效考评。未报送年度报告、未开展实际工作或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备案管理,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制度保障。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汇聚资源、凝聚合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离岸科创机构建设,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离岸科创平台体系建设。离岸科创机构的运营机构和依托单位要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支持配备离岸科创联络专员,负责专门联系服务离岸科创团队,推动更多创新项目来我市落地产业化。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要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围绕离岸科创项目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推动应用场景示范,打造科创项目研发、孵化、转化、落地的科创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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