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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解读单位: 鄂州市科技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科技局 关联政策: 474420

  一、起草背景 

  科技创新券是一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率的财政政策工具,能降低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成本,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区域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上海、广州、深圳先进地区都已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武汉、咸宁等地市也已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2022年5月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市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探索科技创新券支持模式,营造优良创新生态环境。 

  前,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4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占比较低,企业的研发活动较少。同时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鄂州市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难,科技创新活动的意愿不强,投入科技创新的资金有限。《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降低鄂州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省级创新券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根据前期摸底,现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200多家,产品、技术检验检测的费用400万到500万,预计市创新券资助规模200万元。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主动对接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市科技局明确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起草思路,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形成了《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督考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等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本次上会的《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讨论稿)》(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有以下特点: 

  (一)资助对象特定明确。以地域为原则对企业进行后补助,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二)服务机构体现同城。确定的服务机构是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武汉市和鄂州市服务机构体现了武鄂同城科技同兴,为下一步实现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政策内容存在差异。《实施方案》与省科技厅的《办法(试行)》在内容上有差异。一是支持范围不同。《办法(试行)》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支持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二是支持标准不同。《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方案》规定“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每年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三是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不同。《办法(试行)》的服务机构面向全省的在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服务机构是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登记的武汉和鄂州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个部分。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充分激发创新券政策效力和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助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支持体系,面向武鄂汇聚一批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资助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三)实施指引。主要包括创新券支持对象、支持范围、不能用于的服务、支持方式和标准、申领与发放、使用与兑付等内容。 

  (四)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明确创新券资助额度、推动实施、政策宣传、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库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监测监督等内容。 

  (六)实施期限。


  解读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解读人:吴建新  联系电话:027-6089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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