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58 | 发文字号: | 鄂州科技发〔2025〕4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现将《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宽引才视野、拓展科创半径,充分发挥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离岸中心”)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规范科创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岸中心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平台投资、专业运营”的模式,市科技局为牵头管理部门,市昌达集团为投资和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机构)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质量服务,努力培育创新型成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汇聚资源、凝聚合力,统筹推进科创中心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对离岸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联合市昌达集团组织相关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入驻离岸中心,协助入驻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和资金,开展科技成果对接转化;联合市昌达集团对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委人才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设立北京离岸人才服务中心,支持各层次人才项目引进,落实相应的人才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立武昌鱼展示中心,以武昌鱼为载体做好鄂州宣介工作。
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设立北京离岸招商展示中心,充分发挥离岸中心招商展示平台作用,协同做好离岸中心产业化项目引进落地。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离岸中心场地建设和正常运营。
市昌达集团:负责离岸科创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对符合融资要求的入驻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第四条 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昌达集团委派旗下全资子公司鄂州市昌益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益公司”)具体负责离岸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根据需要,可引入具有产业服务、科技投资和园区运营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合作运营。
(一)负责拟定离岸中心的具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离岸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工作,开展对外联络、业务拓展、宣传接待、物业管理以及各类综合服务;
(三)负责对接服务入驻企业(机构)和孵化项目,受理拟入驻企业(机构)的申请,签订入驻协议;
(四)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入驻企业(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五)负责对接相关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开展相关活动,服务产业化项目落户鄂州;
(六)负责离岸中心及入驻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入驻方式、对象和条件
离岸中心采取实体入驻和“云入驻”两种入驻方式。实体入驻指实际租用离岸中心固定办公场地开展生产研发经营活动;“云入驻”指不长期占用离岸中心实体空间,但可享受离岸中心共享资源和服务。
(一)实体入驻
1.鄂州企业研发机构实体入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鄂州注册法人主体并正常生产经营,或已正式签订协议并已在鄂州注册法人主体的招商引资企业;
(2)属于鄂州优势主导产业范围内的企业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潜在企业;
(3)企业因研发、引才等需要在北京设立研发机构;
(4)有明确的研发工作计划。
2.非鄂州企业或项目团队入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所属领域符合湖北省“三高地两基地”战略和鄂州优势主导产业规划;
(2)拥有无权属纠纷的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
(3)按照“研发在离岸,加速在鄂州”模式,有意在鄂州市设立法人主体,或有相关科技成果在鄂州落地转化。
3.科技服务机构实体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提供工商注册、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资质;
(2)具有提供债权融资、创业投资、成长培训、融资对接、上市辅导、承销保荐等科技金融类机构;
(3)经市科技局、市昌达集团研究同意的其它科技服务机构。
(二)“云入驻”
“云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满足实体入驻条件,但因物理空间限制暂未实现实体入驻的企业或服务机构;
(2)与北京科研机构或企业有技术合作等业务往来的鄂州本地企事业单位;
(3)在北京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鄂州本地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
离岸中心常年受理“云入驻”申请,根据场地空余情况发布实体入驻通知。鄂州本地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入驻申请表》(附件1),非鄂州本地企事业单位、孵化项目和服务机构向离岸中心运营机构提交《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入驻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
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离岸中心运营机构对各自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查,符合入驻条件的,形成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昌达集团进行终审,对“云入驻”申请,核实后可直接通过;对实体入驻申请,根据《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实体入驻评价指标》(附件2)进行打分,结合场地情况优先安排得分高的申请单位实体入驻,未实体入驻的申请单位建议转为“云入驻”。
(三)签订协议
通过终审的实体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与离岸中心的运营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入驻,逾期不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
(四)入驻
实体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向离岸中心运营管理团队提交《入驻协议》,由运营管理团队组织安排入驻。
“云入驻”企事业单位无需签订入驻协议,纳入离岸中心服务对象统一管理。
第七条 政策支持
(一)入驻租金补贴
1.离岸中心由昌益公司租用位于北京中关村中心区域的武昌鱼大厦建设,以合同约定价格承租。
2.实体入驻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团队和服务机构,按照入驻人员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入驻面积,原则上享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减)租优惠面积,按核定的优惠面积第一至三年实行免租。超出核定面积部分租金按不高于昌益公司承租价支付。
3.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机构)由市科技局、市昌达集团联合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免(减)租优惠面积及租金水平。
4.运营机构直接按照免(减)租后的价格与入驻企业(机构)签署租赁协议。入驻企业免(减)租金和公共区域面积产生的租金统一补贴给昌益公司。
5.“云入驻”企业可免费租用公共区域的共享会议室,由运营公司统筹安排。
(二)运营经费支持
由市科技局与昌益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结合运营成本和人才服务、项目孵化、活动举办、成果转化等相关运营指标给予经费补贴和绩效奖励,运营经费纳入市级预算保障。
(三)科技创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本地入驻企业、孵化项目、服务机构享受鄂州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等科技创新政策。
(四)人才政策
鄂州本地企业、入驻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服务机构引进到离岸中心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重点高校(“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QS世界排名前500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参照“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政策享受有关人才待遇。
第八条 绩效考核
(一)考核组织
由市科技局、市昌达集团联合从2025年开始,每年底对实体入驻企业研发机构和孵化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鄂州企业研发机构考核内容为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参加活动四个方面,非鄂州企业和孵化项目考核内容为成果转化、经营业绩、参加活动三个方面。
(三)结果运用
考核采取评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入驻企业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房屋租金补贴减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昌益公司有权责令其退出离岸中心: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
(三)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
(四)经营场所连续20个自然日无故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且运营机构发函后5个自然日内无整改;
(五)拒付应缴费用或拖延30天以上;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在鄂州注册设立法人主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入驻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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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方式 |
£实体入驻 £云入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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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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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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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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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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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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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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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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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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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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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驻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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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或关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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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需求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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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团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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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项目简介 (需简要写明企业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研发人员数量、 研发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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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可实现的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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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科技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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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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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昌达集团、 市科技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打“*”栏目,“云入驻”企事业单位可不填
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入驻企业、昌益公司、市科技局各一份
附件2
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实体入驻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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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对象 (30分) |
非鄂州企业或项目团队(30分) 服务机构(20分) 已“云入驻”的鄂州企业研发机构(10分) 未“云入驻”的鄂州企业研发机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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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企业评价指标 (70分) |
科技型企业 (20分) |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服务业企业(20分) 其他(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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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20分) |
1亿元以上(20分) 5000万元-1亿元(10-15分) 2000万元-5000万元(5-10分) 2000万元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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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30分) |
有明确的组建目标和工作计划(30分) 组建目标和工作计划不清晰(10-20分) 未制定组建目标和工作计划(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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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鄂州企业或项目团队评价指标(70分) |
计划在鄂州注册公司 (30分) |
1年内(30分) 2年内(20分) 3年内(10分) 无计划(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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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团队 (20分) |
研发团队10(含)人以上(20分) 研发团队10人以下(10分) 无研发团队(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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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20分) |
1000万元以上(20分) 500万元-1000万元(15-20分) 200万元-500万元(10-15分) 200万元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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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实体入驻鄂州企业研发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人才引进 (20分) |
引进人才数/(使用面积/10㎡)*标准分,满分20分 |
科研项目 (20分) |
每开展1项自主研发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得5分 |
高新产品收入 (20分) |
高新产品收入/500万*标准分,满分20分 |
知识产权数 (30分) |
每申报1项发明专利或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5分,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得10分 |
参加离岸科创中心活动 (10分) |
参与活动场次数/10*标准分,满分10分 |
加分项 (20分) |
1.每引进1名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加1分 2.每承担1个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加2分 3.每5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实际发生)折算成1分 4.每10万元研发投入折算城1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 |
扣分项 (10分) |
1.无故连续5天无人员正常办公每次扣2分 2.应缴费用拖延10天以上每次扣2分 3.违反离岸科创中心管理规定每次扣1分 累计扣完为止 |
附件4
鄂州(北京)离岸科创中心实体入驻非鄂州企业和孵化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注册或成果转化 落地情况 (50分) |
已在鄂州市设立法人主体(50分) 未在鄂州市设立法人主体但有相关科技成果在鄂州落地转化(40分) 未在鄂州市设立法人主体且无科技成果在鄂州落地转化(0分) |
经济效益 (40分) |
技术合同交易额/1万*标准分+在鄂营收/10万*标准分,满分40分 |
参加离岸科创 中心活动 (10分) |
参与活动场次数/10*标准分,满分10分 |
加分项 (30分) |
以鄂州为属地,每申报1项发明专利或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5分,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得10分,最多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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