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储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后备资源,根据《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二、备案条件
1.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57.190.99:8301/)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备案申报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1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并于2025年10月29日前,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平台管理科,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请各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市科技局将通过委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新认定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3.市科技局组织对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年度发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4.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
五、联系方式
区域创新与平台管理科:027-60896562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2.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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