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赋予鄂州"武鄂同城、城乡融合"的发展定位,紧扣构建"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强化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为推动鄂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和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高新技术企业数、技术合同成交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等指标力争比2020年翻一番,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
二、完善创新布局,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一)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以"红莲湖一葛店科创组团"和"鄂州机场临空组团"为重点,打造"葛店一华容(三江港)一鄂城—临空经济区一花湖机场"横向沿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带和"葛店一红莲湖—梧桐湖"纵向生态科技创新发展带,加快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人工智能等三大产业。充分发挥毗邻光谷和鄂州花湖机场的优势,与武汉共建东湖科学城,助力武汉创建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二)推进武鄂科技同兴。深化与武汉市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协同、平台共建、人才共用、成果共享,实现创新要素一体化高效配置和自由流动。深化"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鄂州"模式,积极承接武汉产出的科技成果在鄂州落地转化,打造创新资源承接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推进全域协同创新。大力支持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创建省级创新型区,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加强高新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提高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推行"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模式,力争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集群入选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加强平台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
(四)积极创建重大创新平台。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推进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鄂州花湖机场,谋划建设国家智慧物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在鄂州设立分支机构。对重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建立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制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启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开放协作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新能源、绿色建材、低碳冶金、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六)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力争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达到30家以上。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力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争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达到20家以上。
四、加强源头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七)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的技术需求,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核心生产工艺等领域研发,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动"临门一脚"关键技术产业化。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八)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研发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参与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包括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成功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九)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五、坚持应用导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十)大力引进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加强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高校院所的合作,大力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和平台,增强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加快推进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鄂州量子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市校合作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校院所的战略型科技创新平台在鄂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专利池,提高专利质量。
(十一)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鄂州转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的有关政策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企业允许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联合体以及中试基地,将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鄂州转化、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独立或牵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团队)或个人给予配套奖励。
(十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更优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争取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平台在鄂州设立分中心。主动融入全省技术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加快湖北技术交易所服务分所建设,争取设立一批湖北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分站和基层站点。完善激励政策,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绩效给予一定奖励。
(十三)持续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参与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参加"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科技成果"高校行、市州行"等推介对接活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对接,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落地、小试、中试提供全流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鄂州落地转化。
(十四)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完善创新产品优先使用、审慎监管制度,支持新产品应用和试用。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医疗创新产品优先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使用,简化创新药品、先进医用耗材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
六、汇聚创新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注重发挥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的作用,加快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大力弘扬和培育企业家创新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国际化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十六)加强高水平人才引进。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着力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实施"新鄂州人"计划,全面落实住房、医疗、社保、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人才政策。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实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柔性引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科技副总"、"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在鄂州开展工作。支持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在鄂州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
(十七)激励人才更好发挥作用。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制度环境。着力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的诚信管理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包容科研工作者"十年不鸣",静待"一鸣惊人",让一切创新创造的源泉充分涌现。
七、优化要素配置,强化创新支撑保障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级、区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及时足额保障重大平台、重大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行经费,加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投入。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前执行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政策,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十九)强化金融支撑。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全链条、全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撬动更多的国家、省级创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在鄂州落户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产业基金来鄂州开展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活动。鼓励银行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京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最高奖励2000万元(含省级财政400万元奖励)。
(二十)优化创新发展空间。将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对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兜底保障。对列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用地予以重点保障。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探索运用新型产业用地(MO)等多种方式供应科研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推动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低碳发展,积极参与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交易工程建设。
八、深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创新摆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科技创新工作汇报,确保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同,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科技创新督导考评激励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成果导向,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行和优化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支持重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制度改革。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二十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大力弘扬服务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店小二"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行科技奖励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敢于冒险、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引导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的浓厚氛围。
(二十四)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审慎地提出审计建议和作出审计处理。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附件:推进科技强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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