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02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关联政策: | 719383 |
《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建设标准》是鄂州市科学技术局为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该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升的农村工作重大机制创新。湖北省科技厅不断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启动党建引领“千镇千站”建设,鄂州市为落实省科技厅要求,高标准推动本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创建一批示范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水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制定了该建设标准。
二、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建设目标为打造标杆工作站,辐射带动全市工作站水平提升。基本原则包括好中选优、聚焦产业、动态管理。申报基础条件为在鄂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行满两年以上,聚焦服务鄂州市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同一细分产业领域择优支持1个示范站。
基础建设标准:示范站应达到“六有”基础配置要求,即有场地、有团队、有制度、有组织、有服务、有特色。例如,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进站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名等。
核心服务功能标准:示范站应具备并有效发挥实施产学研项目、培养实用型人才、孵化创新主体、协同升级基层创新平台等核心服务功能。如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5次,引导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协办农村科技型企业等。
支持与管理:支持示范站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引进推广等活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出现重大问题、未履行职责或未提交合格年度报告的示范站,市科技局可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的处理,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适用范围
该建设标准适用于鄂州市范围内符合申报基础条件的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旨在规范和指导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的建设工作。
四、执行标准
示范站需按照“六有”基础配置要求和核心服务功能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市科技局将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站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确保示范站持续发挥效能。同时,各示范站应遵守相关制度,如运行管理、培训交流、绩效考核等制度,以保障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解读单位: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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