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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解读单位: 鄂州市科技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关联政策: 415528
  一、制定的必要性
  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可操作性,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1.决定《关于贯彻落实<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鄂州科技文〔2018〕12号)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2.决定《关于印发<鄂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州科技文〔2015〕33号)、《关于印发<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科技文〔2019〕11号)、《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科技文〔2020〕19号)等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宣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并通过相关审议后发布。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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