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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省科技厅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关联政策:
  一、出台背景
  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碍改革落地的新问题。为攻坚克难,推动政策落地见效,2020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旨在通过进一步减负,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国家部署。2019年初,结合“减负行动1.0”相关要求和湖北实际,代拟起草了《湖北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由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真正做到更彻底地放权,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起草思路
  起草过程中,围绕政策的落地落实,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紧贴国家部署,落实要求。遵照国家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部署,增强抓好文件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同步解决好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中在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薪酬激励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分工。对标国家政策落实条款,将政策举措细化到点,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市州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行相关政策自查清理和修订完善,落实任务分工。
  三是抓实政策要点,强化监督。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精准施策。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机构落实政策的指导督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各项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持续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一是减表行动。创新性提出在基础研究项目中开展申报书替代任务书试点,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二是解决报销繁琐行动。明确提出推动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三是精简牌子行动。提出优化整合省级各类牌子存量和严控增量的工作建议。四是精简帽子行动。提出要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等相关问题。五是“四唯”清理行动。明确在项目、人才、基地、“双一流”等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六是检查瘦身行动。强调要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七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行动。提出加强数据共享,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
  第三部分,研究部署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一是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明确提出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二是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强调要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三是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明确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工作,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章程化管理运行。四是政策宣传行动。明确提出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一方面,按照原“减负行动1.0”要求,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推动已有成果制度化;2021年5月底前,对照新的要求开展工作部署;2021年11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另一方面,根据“减负行动2.0”要求,2021年3月底前形成梳理问题清单;2021年5月底前,制定细化相关行动措施;2021年11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三个方面,各责任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研究落实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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