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科技厅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13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科技厅 | 关联政策: | 299788 |
为促进湖北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颁布《管理办法》目的
答:湖北是科技资源大省,科技成果基数大,但始终存在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不足,科技成果产出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不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科技实力没有充分转化为经济能力的问题。为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我省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鄂科技规[2014]3号),为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活跃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及产学研合作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哪些中介服务活动在《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内?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各类中介服务活动。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不在支持的范围内。
3.具有哪些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申报该补贴?
答:《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活动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重点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三是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五是具有良好的信誉,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自身无责任。
4.如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对接?
答: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通过不定期发布经专家评估并标定推广补贴定价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各中介机构按科技厅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组织对接,对接成功的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低5万元、最高20万元。
5.除了省科技厅不定期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如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其他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成功转化,如何给予支持?
答:为了促进全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规定:对中介机构促成其他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成功转化,按照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获收入1: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或熟化有哪些支持?
答:目前,高校、院所的有些科技成果并不能直接转化,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或熟化,为了加快这类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管理办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或熟化,一是对中介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并成功转化的,按其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中介机构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中介机构自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熟化并实现成功转化的,按其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中介服务机构支持?
答:将“前资助”改为“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贴,按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应工作量给予补贴,多劳多得。
8.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活动如何补贴?
答:对中介服务机构受托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介会、拍卖会、对接会,技术经纪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等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补贴。
9.如何界定“成功转化”?
答:《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成功转化”的项目,是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全额付款,且能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免税证明的项目。
10.如何营造中介服务机构间良好的竞争氛围?
答:每年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居前十位的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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