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855 | 发文字号: | 鄂州科技发〔2024〕10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备案范围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鄂州市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鄂州科创组〔202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应是鄂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 重点项目是指创新主体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或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自主立项、自筹经费、自主研发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重点项目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统筹组织重点项目备案工作,发布重点项目备案通知,发布备案文件。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在辖区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推荐。相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报送备案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推荐。
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归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备案条件:
1.拟备案的重点项目应是当年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的项目;
2.企业拟备案的重点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事业单位拟备案的重点项目科研投入不少于10万元;
3.项目预期成果好,能形成高层次论文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六条 重点项目的备案工作实行常态申报、网上填报、集中受理、分批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重点项目备案信息;
2.审核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3.现场抽查。市科技局按照不低于申请单位1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立项、研发费投入、实施推进等情况。
4.备案公示。对外公示拟备案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通过全方位全链条征集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各阶段创新需求和建议,提升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重点项目经备案后,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为科学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提供基础,并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八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对备案项目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其今后参加项目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项、不配合管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禁止用该项目申报及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鄂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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