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855 发文字号: 鄂州科技发〔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7月1日

 

 

 

 

 

 

 

 

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备案范围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鄂州市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鄂州科创组〔2023〕3)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州市重点研发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应是鄂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  重点项目是指创新主体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或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自主立项、自筹经费、自主研发市科技局备案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重点项目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统筹组织重点项目备案工作发布重点项目备案通知,发布备案文件。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在辖区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推荐。相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报送备案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推荐。

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归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备案条件:

1.拟备案的重点项目应是当年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的项目;

2.企业拟备案的重点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事业单位拟备案的重点项目科研投入不少于10万元;

3.项目预期成果好,能形成高层次论文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六条  重点项目的备案工作实行常态申报、网上填报、集中受理、分批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重点项目备案信息;
    2.审核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3.现场抽查。市科技局按照不低于申请单位10%的比例,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立项、研发费投入、实施推进等情况。

4.备案公示对外公示拟备案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监督

 通过全方位全链条征集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各阶段创新需求和建议,提升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重点项目经备案后,纳入市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为科学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提供基础,并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八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对备案项目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其今后参加项目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项、不配合管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禁止用该项目申报及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则

  本办法由鄂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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