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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4-10-2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建设,聚焦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优化创新生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金戈;电话:027-60896572;邮箱:65587748@qq.com;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 

  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建设,聚焦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优化创新生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科创供应链线上服务平台  

   1.支持建设鄂州科创供应链线上平台(以下简称“天网”),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科创需求”、“科创活动”、“科创资源池”、“垂直子平台”等七大特色板块,展示鄂州在推进省级重大战略目标、积极融入武汉都市圈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进而实现全流程网上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入驻使用线上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昌达集团)   

  2.鼓励吸引各类企业、人才、专业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利用“天网”平台发布创新需求与供给资源,开展产业与技术供需对接,鼓励优质科技成果来鄂州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建设科创供应链线下服务体系 

  3.支持建立市级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在市科技局(市科技信息中心)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心-节点-服务驿站-服务机构的建设思路,构建“1+5+10+N”供应链“地网”服务体系1个市级供应链服务中心+5个区级科创供应链服务节点+10个园区科创供应链服务驿站+N个科创服务机构)。由市级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的科创服务节点,链接重点园区,辐射各类专业机构,常态化采集、整理各类需求,发布技术、人才、金融、场景供给信息,组织成果对接活动,高效采集和有效匹配路径需求与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4.支持各区、孵化园区、企业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深入挖掘离岸科创资源,搭建离岸科创平台,纳入“地网”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离岸、在岸开放创新合作通道,充分利用好鄂州在武汉、北京离岸创新中心,链接武汉、北京的创新资源,发挥技术对接、人才引进等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5.对市级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每年给予30万元的运行经费保障,对5个区级科创供应链服务节点和10个园区科创供应链服务驿站实行绩效分段奖励,对需求对接率不低于8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50%的节点和驿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需求对接率不低于7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40%的节点和驿站,给予3万元奖励;对需求对接率不低于6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30%的节点和驿站,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技术供需匹配服务 

  6.支持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借助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支持,积极助力国家、省级项目申报。对成果突出、绩效优秀的企业申报“赛马制”“揭榜制”重大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快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服务机构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撮合,对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以上的撮合机构,按技术合同登记总额的0.01%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金融供需匹配服务 

  8.支持设立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供应链设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链投资联动。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未来产业。(责任单位:昌达集团、市财政局) 

  9.支持金融机构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聚集供给端金融资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供需匹配撮合,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立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和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储备、动态化管理,建立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供需撮合机制。全面推广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参考创新积分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五、支持人才供需匹配服务 

  10.支持各类专业机构服务企业招才引智,以科创供应链平台为基础,为企业与人才搭建精准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为企业在技术攻坚、经营管理等方面针对性提供柔性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1.支持科技人才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我市进行成果转化的,优先推荐申报鄂州市“梧桐项目”。鼓励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在市域外科创资源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孵化中心。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内的人才视同为在鄂州工作,可申报我市人才计划,享受鄂州市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场景供需匹配服务 

  12.支持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进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其中,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含原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提档升级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利用场景应用促使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不断优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素资源配置,联合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及新材料等产业中的应用和集成创新,加速推进数字经济新高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七、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13.建立鄂州市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与科创供应链公司联席工作机制,整合全市相关科创服务资源,形成企业服务联盟矩阵,开展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构建“天网”“地网”高效衔接、无缝对接体系,加速供需匹配与资源有效配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昌达集团、人行鄂州市分行、各产业园区)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属地为鄂州市且从事科创供应链平台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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