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鄂州市科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科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培育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支撑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推进”原则,进一步聚焦科技企业主体孵育,完善提升以孵化器、科技产业园为重点的孵化体系,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创孵化载体服务功能和孵育绩效“双提升”。到2025年,建成各类科创孵化载体15家,孵化场地面积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500家以上,力争创成省级孵化载体2-3家,国家级孵化载体1-2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载体空间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分类指导各地完善孵化载体布局,实现产业、创新、城市协调发展。支持葛店经开区围绕优势产业,建强特色孵化器、科技产业园,支撑新材料、电子信息、大健康等产业向中高端攀升,重点推进湖北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谷、东湖智慧城建设。支持华容区孵化数字产业,打造数字经济“新赛道”,重点推进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支持临空经济区加快提升光电子信息、大健康科技产业园功能布局,对接科教创新资源,发展光电产业、大健康产业,重点推进泰富广场孵化器建设。鼓励梁子湖区依托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在梧桐湖科技创意城构建开放协同的专业化、链条化科技企业孵育承载区。推动鄂城区全面建设滨江科技新区,打造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高地,培育高端装备等高新产业。
(二)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推动各地统筹规划,构建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形成载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孵化培育体系。支持各地综合利用众创空间鼓励探索尝试、孵化器推动项目落地、加速器促进生产转化、产业园支撑成长壮大的功能,实现从“团队孵化”“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孵化。支持葛店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大健康产业园等重点片区围绕主导产业、主攻方向,布局建设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提高闲置土地、低效厂房利用效率,通过综合配套研发办公用房、中试实验厂房、产业化用地和标准厂房,满足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创业项目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推进各地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布局专业孵化载体,支撑产业纵深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共建高校科教资源,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项目孵化。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打造专业孵化载体,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培育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一批综合性孵化器聚焦产业方向,转型为专业孵化器,面向细分领域实施精准孵化。支持光谷联合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光谷东大数据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做专做优;推动梧桐湖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智酷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加快做特做强。
(四)打造标杆孵化器。支持基础条件好、管理运行高效、引领带动力强的科创孵化载体开展升级试点,在场地布局、平台建设运营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定标准和模式,在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增值服务、招引科创项目等方面实现明显提升。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硬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目标,市区联动,突出好中选优,深入开展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工作,着力打造1-2家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孵化成效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标杆孵化载体,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指导与支持,通过发挥“标杆载体”的品牌效应和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市孵化载体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五)拓展离岸孵化载体。围绕加快集聚优质市外科创资源,发挥武汉东湖、北京海淀等科创飞地先行先试经验,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聚焦京津冀、武汉等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全面加强对接合作,通过整合现有资产或通过自设、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布局建设科创飞地,积极探索“市外研发孵化+市内转化制造”合作新机制,共享科技、人才等优质创新资源。加强市内加速器、科技产业园配套建设,提升离岸项目以及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地承载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六)提升专业化运营能力。引导孵化载体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水平,支持现有孵化载体“以升促建”,激活存量资源,优化低效项目,积极引进和打造懂产业、善服务的专业化运营团队。积极引进市外知名孵化载体在鄂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专业运营,提升增值服务,示范带动我市孵化载体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孵化载体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开展市级科技创业导师备案工作,推动孵化载体以创业者需求为导向,建设高质量的创业导师队伍。强化载体对人才引进的促进作用,引导更多人才科技项目落户入驻孵化载体。
(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创业投资,满足科技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鼓励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与孵化载体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推广“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推进技术孵化和投资孵化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科技企业创新信息,对在孵企业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初创科技企业倾斜。持续开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直通车”“科技金融进孵化器”等系列活动,推动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交流。
(八)加强载体开放合作。引导市内孵化载体融入武汉都市圏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协同创新。链接湖北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持续开展双向交流对接活动。组织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孵化载体交流合作,对接先进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加快引进培育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支撑能力。鼓励孵化载体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主题论坛、创业培训等专业化特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区、园区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孵化载体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将孵化载体创建列入全市开发园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形成合力推进、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深入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支持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1〕13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等文件中有关孵化载体的奖励事项。鼓励各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扶持孵化载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上下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突出绩效评价。引导孵化载体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拓展引进科创项目、要素资源的渠道,切实提升孵化运营质效。对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对运行优秀的孵化载体推广经验,树立品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运行不合格的孵化载体,进行限期整改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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