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暂行办法》(鄂州科技发〔2024〕15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24年鄂州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鄂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诚信开展科研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三)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完成上两个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
补贴对象为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较2022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年新增研发投入超过5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
(二)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年新增研发投入超过50万的其他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2%给予补贴,最高20万元。
(三)企业2022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1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1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1万元。
(五)申请单位必须按申报流程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43.150:301/)上,选择“鄂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贴资金申报书”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导出申报书盖章后上传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需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24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报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定。
(四)集体研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通过集体研究,拟定补贴企业和经费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鄂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贴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三)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五)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佐证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审核和日常管理。
(二)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七、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
技术服务电话: 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 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贴资金申报书
2.鄂州市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贴资金核定推荐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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