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工作专员补贴资金的暂行办法》(鄂州科技发〔2024〕1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工作专员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标准
(一)科技工作专员应积极做好企业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建立原始记录和研发活动台账、研发经费归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与填报各项科技统计、注册湖北省科创供应链平台账号并发布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在如实填报完成2023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具体补贴标准为:
1.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1-4个且研发投入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年度对科技工作专员给予1000元补贴。
2.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5-9个且研发投入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年度对科技工作专员给予2000元补贴。
3.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10个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为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对科技工作专员给予3000元补贴。
(三)申请人必须按申报流程申请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工作专员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43.150:301/)上,选择“鄂州市科技工作专员补贴资金申报书”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导出申报书盖章后上传系统。新单位需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核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工作专员年度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本区域科技工作专员名单及补贴额度(附件2),于9月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对外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备的科技工作专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主动联系企业科技工作专员,确保补贴政策通知到人。
(二) 相关企业应为科技工作专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科技工作专员相对稳定,不得将补贴算入科技工作专员工资。不得冒名顶替,将不是从事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的人员上报作为科技工作专员,并领取补贴。
(三)获得补贴的科技工作专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管理和研发经费归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
技术服务电话: 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科技工作专员补贴资金申报书
2.鄂州市科技工作专员补贴资金核定推荐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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