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科技下乡、人才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以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鄂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市内外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2.市属农经部门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
3.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
二、选派要求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技术人员其编制为非行政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须有专业技术职称。
3.市级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市域内企业、合作社。原则上,1名市级科技特派员至少服务3个行政村,5家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4.1家企业或合作社只能申报1位科技特派员,1家企业或合作社签约3名以下市级科技特派员。
三、服务期限
一般为2年,服务期限为从2024年8月至2026年7月,实行动态管理。
四、选派程序
1.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2.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本人自愿申请(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留任为科技特派员。
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和选派条件,确定拟选派人选,审核公示后,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五、有关要求
1.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开展精准服务提供保障。
2.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之前报送《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个人申请表。
3.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报送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张晓霜 熊家顺
电 话:027-60896571
邮 箱:516878459@qq.com
附件1.2024-2026年度鄂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2.2024-2026年度鄂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申请表(留任)
附件3.2024-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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