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现就《措施》进行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预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21日。意见反馈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于5月2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鄂州市科技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单位提交的意见反馈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意见反馈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公众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对此事项不再重复征求意见。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27-60896576
2.电子邮箱:2205546916@qq.com
3.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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