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征集调查
咨询留言
来信回复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信息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4-10-18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咨询内容: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复时间:2024年10月18日
答复意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答复单位: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分享到
【
打印此页
丨
关闭窗口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7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鄂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龚卫东 电话:027-60896287 027-60896553 传真:027-60896391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