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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4-27

  1、政策出台背景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的技术创新成果、60%的GDP和50%的税收。当前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影响,中小微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近期,国务院、湖北省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明确提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重点行业渡过难关。

  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助企纾困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市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振重点行业消费,推动实体经济稳定持续向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推动出台《鄂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用真金白银留下城市“烟火气”,以真招实招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

  2、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分为五部分,共20条措施。

  第一部分为普惠性支持措施,共5条(第1条至第5条)。

  第1条措施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幅提高入库纳统奖补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升规进限入统”,为全年经济稳定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第2条措施为实施企业租金减免。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冲击,对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的直接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资产业主与租户协商减租或缓租。

  第3条措施为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主要是不折不扣将上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第4条措施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新增发放的支小支农再贷款按照0.5%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贴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引导我市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5条措施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通过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实施涉企保证金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第二部分为工业支持措施,共4条(第6条至第9条)。

  第6条措施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示范企业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首次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20万元,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

  第7条措施为缓解企业人才少用工难。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企业用人渠道,翻倍投入落实“新鄂州人”系列人才新政及配套措施,全市安排1000万元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鼓励高职高专中职院校开展人才定岗定向培养,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第8条措施为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经信、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与联动,采取免费数字化诊断、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全面开展市校合作等措施,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缺技术、创新难的问题。

  第9条措施为积极搭建资源合作平台。支持经信、国资、住建等部门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缓解商品滞销难题。

  第三部分为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共3条(第10条至第12条)。

  第10条措施为支持乘用车“以旧换新”。汽车产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加快汽车更新换代,对在我市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的老旧乘用车,并在我市入库限上乘用车经销商处新购买的新能源或国VI排放标准的乘用车车型、在市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车3000元每辆、燃油车2000元每辆的以旧换新补贴。下一步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具体事项,推动这项既惠企又惠民的好政策落实见效。

  第11条措施为投放鄂州系列消费券。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市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与有合作意向的互联网平台共同出资投放定点消费券,支持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限上企业恢复活力。下一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措施,保障这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12条措施为支持直播助企助农销货。为有效解决市内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滞销问题,经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我市首次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采取“直播带货”模式打开产品销路、增加销售金额,善用“直播带货”新业态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

  第四部分为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共2条(第13条至第14条)。

  第13条措施为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旨在恢复我市文旅体市场活力。

  第14条措施为支持活动宣传推广营销。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地方政府“办节”、本地企业外出参展和文旅体市场宣传推广给予补贴,鼓励本地文旅体企业“走出去”、精品文旅体产品“引进来”,推进文体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第五部分为农业支持措施,共5条(第15条至第19条)。

  第15条措施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为激发本土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和质量提升,我市首次通过政府奖补的方式推动鄂州农产品“走出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对新认定市级以上、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和参加展会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持续推进小龙虾、武昌鱼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特色水产品保险新品种给予不少于70%保费补贴,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抵抗力,降低经营成本,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

  第16条措施为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为有效解决订单农业范围不够广、农产品购销渠道还不畅、农民“卖难”等问题,我市首次对订单主体实施政策奖补,鼓励组织更多的企业和农户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引导企业和农户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从而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起来。

  第17条措施为培育提升农产品品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品牌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规范品牌创建标准,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营销能力。

  第18条措施为支持农文旅融合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19条措施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我市首次对新建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城乡“农改超”项目,市内重点商超、生鲜超市及服务业限上企业设立本地农产品销售专柜的给予财政补贴,不断完善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质量,疏通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堵点,提升群众农产品消费体验,保障我市农产品“能产能销”。

  第20条为解释说明条款。阐述纾困资金的执行标准和有效期限,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3、加强组织保障

  (一)推行惠企资金“免申即享”。开启助企纾困政策“直通车”,对“免申即享”范围内的财政支持类资金,实行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加快实施细则制定发布。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应参照《若干措施》可量化、可落地、简明扼要的特点,尽快制定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大《若干措施》宣传解读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向“进规进限”“专精特新”企业及有关工业园区、创业园区、行业协会宣贯,帮助市场主体更便捷了解政策。

  (鄂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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