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支持推进武汉高校科技创新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191 发文字号: 〔2023〕11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支持推进武汉高校科技创新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支持推进武汉高校科技创新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9号),大力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武汉高校创新资源,深入推进鄂州产学研融合发展,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生态,推进武汉高校科技创新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在湖北“三高地两基地”建设中贡献鄂州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高校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发展能力
  1.推进重大科教设施建设。主动融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布局湖北实验室等重点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承接武汉东湖科学城重大设施成果转化的配套建设,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创新院的超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科学观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2.鼓励与高校联合技术攻关。聚焦智能网联、光电、芯片、北斗等产业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围绕氢能、储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前沿新材料等未来领域,支持企业与武汉高校开展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尖刀计划”技术,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对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高校构建校地校企协同创新体系
  3.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创新院等高校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联合我市企业共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形成创新集聚效应,着力发挥比较优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校地协同发展。对计划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获批的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共建优势产业集群。激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重点参与建设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国家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高科技优势产业集群。鼓励武汉高校院所参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重大项目,每年从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遴选3-5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行“揭榜挂帅”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支持“三区”融合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聘请有条件的高校参加我市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大学校区、创新园区和城市社区“三区”融合,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支持布局武汉高校大学科技园、高校创新创业生态园、生态带和产教融合园区,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三)助推高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协同打造成果转化平台。发挥地域优势,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发展配套产业。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汽车产业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优质科技项目、配套项目、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对其独立或联合我市企业建设的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协同培育成果转化主体。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武汉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企业。对联合培育且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入选10家科技领军企业的、入选100家龙头企业的、入选1000家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协同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充分利用武汉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数字经济前沿领域,建立以头部企业为引擎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大力拓展鄂州数字化应用,发展智慧城市、智慧制造、智能建造,打造良好数字生态。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总计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产业项目,支持企业争取省级专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协同打造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利用武汉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种业发展水平,夯实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现代农业要素保障和平台支撑,持续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品牌。市、区(葛店经开区、临产经济区)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费补贴、产业基金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链的基地建设、科技攻关、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物流体系建设、人才培育、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充分调动龙头企业积极性,对符合条件且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新认定的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协同打造现代服务业基地。充分利用武汉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对月度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打造精品专业市场,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绝对值对本行业的贡献率前10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取前5名)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人才引育创新环境
  11.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焦“157”产业集群,依托武汉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战略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高端人才,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更多从“0”到“1”、从“1”到“100”的突破。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战略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12.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充分发挥人才对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托武汉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优秀大学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和相当层次的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和挂职锻炼。根据“人才强企工程”相关政策,对引进的高校人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人才,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强化武汉高校院所与我市校地、校企合作的组织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推进合作落实。要建立合作项目跟进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市校合作共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政策激励,强化评价。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出台、完善和落实市校合作的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合作。探索与高校科技创新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促进市校合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媒体的宣传作用,对亮点区域、特色项目进行深入报道,持续营造市校合作发展的浓厚氛围。组织各区和相关创新主体互学互鉴,交流产学研合作先进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动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7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鄂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龚卫东  电话:027-60896287 027-60896553 传真:027-60896391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