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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99827 发文字号: 鄂发[2013]4号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发文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发[2013]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创新湖北”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科技惠民和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这个中心任务,着力培育创新主体,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创新科技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湖北“黄金十年”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创新资源配置高效合理、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湖北,自主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8%、2.2%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达到2.0%、2.5%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3000家和5000家;
  区域创新效能显著提升。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内乃至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机构,一批优势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总数分别达到100家和1000家;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25%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以上。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建立重点创新企业“直通车”跟踪服务制度,到2020年,形成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及10家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百亿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联盟。对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5%以上的企业,申报省级项目不受指标限制,当地政府根据企业贡献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培育和推动各类科技企业改制上市及在股权代办系统挂牌交易,提高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省内审核效率,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力度,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落户我省的,在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
  4.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将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纳入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其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国资收益用于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高管试行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并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代垫支持。
  5.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科技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每年重点培育2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遴选一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地方财政扶持该企业用于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投融资、培训管理服务平台。
  三、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6.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编制重点产业链创新规划,到2020年,实施50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推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打造10个产值过1000亿元、50个产值过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每年推广应用100项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产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科技与文化紧密结合的新型业态。
  7.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快建设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和基地,打造“中部种都”。积极推进农业产业链技术创新和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促进生物医药、食品安全、防灾减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技术应用推广。
  8.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工程”。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支持襄阳、宜昌、孝感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省级高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和创新体系。鼓励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对新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和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给予补助。加强高新区动态管理,对高新区以适当方式进行考评表彰。
  9.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在光电、生物、新能源等产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优势转化
  10.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发展长效机制。支持高校联合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利益共同体。推进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提升服务功能。定期发布“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市州吸纳技术排行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平台。加强技术市场和创新驿站建设,试行技术交易专项扶持制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所有,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股权形式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经单位同意,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三年内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1.建设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业服务链,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创业实践可视其参加实习实训教育,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五、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
  12.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导向”,省级科技项目的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30%。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组织科技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国(境)内外培训,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建设战略企业家队伍。
  13.引导科技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坚持人才以用为本,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服务,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置一定的岗位,支持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流动或双向兼职。
  14.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将其服务企业贡献、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六、深化科技管理改革,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
  15.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科技资源配置能力,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省级科技项目主要解决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项目实施主要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试行重大创新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制度。
  16.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强化科技奖励对引导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应用、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关注基层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基础研究成果的同行评议机制,应用型研究成果的市场评价方式和机制。
  17.推进开放合作创新。面向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跨国、跨界、全产业链创新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在鄂试点。加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科技创新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给予“一企一策”的支持措施。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
  18.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对政府支持设立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以其开放度、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等作为确定配套经费的考评指标。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统一报告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监测评估、考核监督制度,把财政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将全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和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提高科技投入水平。依法落实科技经费增长要求,建立财政部门与科技部门协商机制,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竞争性立项、监督、评价、考核机制。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科技企业信用数据库,试行科技企业信用贷款及科技企业联投联贷联保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发挥省创投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举办年度中国中部(湖北)创投大会。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进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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