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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鄂州科技发〔2023〕14号

信息来源:鄂州科技局 日期:2023-05-25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创新体系,根据《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A类为产业创新联合体,B类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主体

  1.A类申报主体应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2.B类申报主体应由市、区政府主导,企业、高校院所参与,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实体。

  三、申报条件

  (一)A类申报条件如下: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5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1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鄂州市或武汉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逐步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B类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3.所在地政府主导,提供相应的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

  4.由企业牵头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应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由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的,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234.43.150:301/)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相关申请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312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并于20231231日前,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请各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市科技局将通过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3.市科技局每年对机构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政策给予奖补。对于新备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通过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4.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

  六、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

  2.鄂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3.2023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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