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要求,根据《鄂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2年鄂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市级临床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三级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近3年牵头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重点医学临床任务。
(三)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人员稳定、水平较高的科研创新团队。
(四)基本具备医学临床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和病例数;有必要的研究试验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
(五)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及信誉,能对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和说明
1.依托单位认真填写《鄂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
3.各依托单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于3月21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4.主管部门为依托单位所在地卫健部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张晓霜
联系方式:02760896571
邮箱:790384111@qq.com
附件:鄂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