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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日期:2020-0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和《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0年度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企业在鄂州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234.38.200:301/)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项目申报书模板,编写项目申报书。
  2.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3份(申报单位、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高校院所)签字、盖章,将完成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对应受理科室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网上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提交2份纸质项目申报书至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签字、盖章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中心汇总表和纸质项目申报书1份。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3至8月20日(含节假日)18:00。
  2.初审时间: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24日前完成所辖区域的网上初审。
  3.复审时间:市科技局受理科室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复审。
  4. 行文推荐: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中心汇总表和纸质项目申报书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四、有关说明
  1.首次登录系统的申报单位,需注册账号,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
  2.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蓝色封皮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3.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可对标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条件进行优化重组,申请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
  4.通过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省级条件的,我局将择优予以推荐。
  5.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条件,积极组织开展备案申报工作,为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确保完成今年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厅联合下达的全市新增40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各区、开发区除原有研发机构优化重组备案外,今年新增通过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目标任务分别为:鄂城区10家,华容区5家,梁子湖区5家,葛店开发区15家,临空经济区5家。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科:027-60896572,负责受理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交通、空间技术等领域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2.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27-60896571,负责受理先进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3.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负责企业账号注册、政策咨询。
 
  附件:1.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网上申报流程;
     2.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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