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鄂科技通【2019】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把关推荐,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网上确认,现将鄂州市符合2019年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条件企业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5日-3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个人信息本局予以保密),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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