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切实为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供给,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星创天地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三个类别。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正在进行产业化且即将形成跨越式发展态势、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坚持绩效优先。将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绩效目标作为科技项目遴选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判断标准,加强资金立项管理,实现项目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是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强,财务制度健全;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牵头的项目;
4、各类计划项目严格按支持领域的内容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一个单位只能申报(承担)一个项目。
四、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
1、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新材料、精密制造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高新科。
2、社会发展领域
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农社科。
(二)星创天地及科技特派员专项
运行良好、带动示范效应明显、已认定的市级以上星创天地;已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农社科。
(三)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
用于支持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干部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提升科技服务与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支持科惠网等服务平台维护建设,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奖励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进位明显的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改善办公条件。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办公室。
五、申报程序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自主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计划申报要求,向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材料不齐全、无电子版材料将不予受理。
初审: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选和审查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并统一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相关材料12月14日报送到对应的业务科室。
形式审查: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对拟立项科技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拟立项项目的真实、可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6号
办 公 室:0711-3223931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0711-3223615
农 村 与 社 会 发 展 科: 0711-3257586
附件下载:
附件1: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
附件2: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鄂州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4日